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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2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
影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修订,明确了有关会计处理及报表列报,公司需对有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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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2.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解释第 16 号第一条: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
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
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
    2.解释第 16 号第二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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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
目。
    3.解释第 16 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
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 16 号第一条
    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解释第 16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
    公司已采用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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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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