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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朝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2-10-24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2-035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建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震先生及会计主管人员雷雪松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2012.9.30                          2011.12.31
                                                                                                          (%)
总资产(元)                                 10,641,925.60                    25,938,877.06                           -58.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77,009,167.74                 -71,805,981.78                              7.25%
者权益(元)
股本(股)                                  401,913,108.00                401,913,108.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0.1916                        -0.1787                            7.22%
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70,015.12                                    15,280,177.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691,534.65                     117.72%           -5,203,185.96                    9.77%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6,714,848.98                   75.75%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0167                 75.79%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7                  116.13%                   -0.0129                  9.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67                  116.13%                   -0.0129                  9.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                           -                        -                         -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1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6,28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张春丽                                1,511,548        人民币普通股                             1,511,548
           郑惠华                                1,396,873        人民币普通股                             1,396,873
           吴维佳                                1,176,792        人民币普通股                             1,176,792
           谢定平                                1,143,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43,000
           孙兆艳                                1,031,240        人民币普通股                             1,031,240
           何建华                                 889,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9,000
           刘会萍                                 884,770         人民币普通股                              884,770
           李才雄                                 878,586         人民币普通股                              878,586
            许 勇                                 869,569         人民币普通股                              869,569
           孙国宝                                 768,985         人民币普通股                              768,985
股东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发生大幅变动系上年同期无有色金属贸易发生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意见中所涉及的事项,公
司董事会已在 2012 年半年度度报告中作了具体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由于报告期内仍未完成
重大资产重组,其持续经营能力仍面临不确定性,故公司 2012 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仍未得以解决,董
事会认为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能有效实施,预计其实施结果能够解决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问题。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4.1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公司更新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上述机关的核准尚具不确定性。

    4.2 根据2012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若公司2012年12月31日前恢复上市申请最终
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
                                    建新集团将以优质的铅锌矿采选业务相关资
                                  产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对朝华集团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建新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
                                  策合并报表,朝华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不低于 28,000 万元,且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的第二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
                                  表,朝华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
                                  于 32,000 万元。
                                    2、追加支付承诺
                                    建新集团对股权分置改革并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后的朝华集团的业绩做出承诺,如果朝华集团
                                  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建新集团将对朝华集
                                  团无限售条件的所有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                公司股票仍
                                  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1)股权分置 2009-11-10      处暂停上市
                       建新集团                                                                          正履行
                                  改革方案实施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                  故暂无具体
                                  一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朝                履行期限
                                  华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
                                  28,000万元,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二个会
股改承诺
                                  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朝华集团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32,000万元;
                                  (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
                                  二个会计年度,朝华集团的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3)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
                                  朝华集团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年度报告。
                                    3、股份限售承诺
                                    建新集团承诺其收购的 10,400 万股股权自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 36 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其后的 24 个月内,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 20 元。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上海和贝承诺自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股票仍
                                  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的规定限售                  处暂停上市
                       上海和贝                                              2009-11-10                  正履行
                                  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                故暂无具体
                                  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                履行期限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十。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建新集团承诺和保证:                                 原方案终止
                       建新集团                                                2009-11-10                未履行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对于朝华集团购买本公司所持上述四家                 承诺失效



                                                                                                              3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公司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
                                诺及保证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
                                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
                                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
                                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建新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司法和解、司
                                法拍卖等方式从朝华集团原第一大股东四川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购买并持
                                有朝华集团 10,400 万股非流通股股份,本公司
                                承诺及保证在该等股份依法报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同时办理股份锁定手续,锁定期限与上述朝华
                                集团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相
                                同。
                                对于本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追加对价承诺
                                执行保障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的 2,000 万股,本公司
                                承诺及保证在追加对价承诺期届满之日办理股
                                份锁定手续,锁定期限与上述朝华集团向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相同”。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建新集团承诺:“对于朝华集团购买本公司
                                所持上述四家公司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
                     建新集团
                                人管理,也不会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
                                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
                                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建银国际承诺:“1、若本公司取得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四家公司股权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公司在
                                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朝华集
                                                                                         原方案终止
发行时所作承诺                  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集团本次向本公司 2009-11-10                   未履行
                                                                                         承诺失效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
                                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
                     建银国际   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若本公司
                                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
                                四家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
                                月,则本公司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
                                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
                                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
                                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港钟科技承诺:“对于朝华集团购买本公司
                                所持上述公司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港钟科技
                                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




                                                                                                           4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会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
                                  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
                                  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尚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仍处于暂停上市,为保障承诺事项的正常履行,
及下一步计划           公司力争早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   □ 是 □ 否 √ 不适用
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公司实现恢复上市方可确定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恢复其持续经营能力
承诺的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没有发生有选择性地、私
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的情形,未接待调研及采访,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   是 √ 否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二 O 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