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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矿业: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3-10-28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63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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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建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斌鸿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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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051,141,708.59          9,986,118.36           1,079,540,722.70                   -2.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98,458,736.54         -90,696,229.96           698,609,053.54                    28.6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7-9)
                                                           期增减(%)                  (1-9)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5,728,195.34                   14.59          465,107,297.29                     8.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503,621.59                   15.61          195,576,508.31                    3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2,172,205.18                   10.50          181,716,432.26                   344.63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_                     _                    155,052,085.75                   824.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67                   15.48                   0.172                    32.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67                   15.48                   0.172                    32.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6                    1.01                   24.81                     6.85

注: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增减数
据均采用与备考数(调整后)作对比。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2,407,244.04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准备的冲销部分)

                                                                            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11,633,913.02 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11,633,913.02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应当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因
                                                                            此,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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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2013 年 1 月份的净损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4,505.15
                                                                            出净收益

                    小    计                              13,826,651.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424.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       计                              13,860,076.0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40,53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324,000,000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83%      464,339,241       464,339,241
                                                                                                          临时保管            20,000,000

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51%      301,508,345       301,508,345

北京智尚劢合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7%       73,538,620        73,538,620          质押              70,000,000

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7%       20,109,979        20,109,979          冻结              12,109,979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国有法人              0.88%       10,000,000        10,000,000
公司

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6%        5,200,000         5,200,000

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4%        5,000,000         5,000,000

重庆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4%        5,000,000         5,000,000

吴维佳                              境内自然人                0.1%     1,153,000

李炜伦                              境内自然人            0.09%        1,001,178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吴维佳                                                                                   1,153,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3,000

李炜伦                                                                                   1,001,178 人民币普通股                1,001,178

王桂英                                                                                    919,218 人民币普通股                  919,2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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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华                                                                         889,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9,000

郑建忠                                                                         794,700 人民币普通股         794,700

王辉                                                                           657,900 人民币普通股         657,900

蒋运明                                                                         637,100 人民币普通股         637,100

戴秋樱                                                                         628,384 人民币普通股         628,384

朱仕镇                                                                         6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20,000

吕明良                                                                         601,400 人民币普通股         601,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
明                             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戴秋樱其普通证券帐户持股数量为 133,985 股,信用帐户持股数为
(如有)                       494,399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628,384 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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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比年
                       本报告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原因
                                                                   初余额增减

应收票据                     37,728,930.21      27,530,000.00         37.05%       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73,224,821.20      24,171,389.41        202.94%       主要系公司预付基建工程款及设备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                   14,906,559.56       3,876,404.74        284.55%       主要系尚未结算项目用地款和拆迁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63,939,564.22      33,783,876.14         89.26%       主要系预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主要系基建工程瑞东大厦和新选厂投入增
在建工程                    162,785,158.17     101,072,734.57         61.06%
                                                                                   加所致

预收款项                      5,331,304.47       2,833,289.97         88.17%       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尚未结算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7,241,736.36       3,572,254.65        102.72%       主要系计提工资尚未发放

应交税费                     13,515,699.21      21,477,560.38        -37.07%       系增值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较上期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                   35,309,495.18      57,481,837.06        -38.57%       系偿还单位往来款所致

股本                         1,137,299,314        401,913,108        182.97%       系本期公司定向增发股本增加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2013.1.1-2013.9.30 2012.1.1-2012.9.30

营业外收入                    2,444,995.77         210,595.79         1061%        主要系出售废旧固定资产所致

                                                                                   主要系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减少坏账损
资产减值损失                 -2,475,629.86         395,205.48        -726.41%
                                                                                   失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系东升庙公司瑞东公寓、办公楼和新选厂投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        133,441,234.36      59,580,439.60        123.97%
                                                                                   入增加所致
付的现金

注:由于上半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依据相关规定,上述财务指标比较期数据均采用了备考数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 年上半年,由于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恢复了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
股票实现恢复上市,股票简称由“朝华集团”变更为“建新矿业”,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经营较去年同期已发生实质性
的改变,其重要事项公告情况如下: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3 年 1 月 30 日
                                                                                            及巨资讯网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3 年 2 月 8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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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巨资讯网上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                           2013 年 4 月 19 日
                                                                                        及巨资讯网上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变更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公告                   2013 年 5 月 31 日
                                                                                        及巨资讯网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
                        建新集团将以优质的铅锌矿采选业务相关资产认
                                                                                                        截至本报告出具
                      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对朝华集团实施重大资
                                                                                                        之日,该承诺仍在
                      产重组,建新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
                                                                                                        承诺期内,承诺持
                      第一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朝华 2009-11-10         2013-2014
                                                                                                        续有效且正在履
                      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28,000 万
                                                                                                        行当中,不存在违
                      元,且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二个会计年度,按现
                                                                                                        背该承诺的情形。
                      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朝华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32,000 万元。

                        2、追加支付承诺

                        建新集团对股权分置改革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
                      的朝华集团的业绩做出承诺,如果朝华集团出现下述
                      三种情况之一时,建新集团将对朝华集团无限售条件
                      的所有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
                      数为2000万股:(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后续重                                     截至本报告出具
           建新集团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                                    之日,该承诺仍在
股改承诺
                      政策合并报表,朝华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承诺期内,承诺持
                                                                        2009-11-10      2013-2014
                      润低于28,000万元,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二个                                    续有效且正在履
                      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朝华集团归                                    行当中,不存在违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32,000万元;(2)重                                     背该承诺的情形。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
                      年度,朝华集团的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以外的审计意见;(3)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第一个
                      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朝华集团未能按法定披
                      露时间披露年度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
                        3、股份限售承诺                                              股票恢复上市之
                                                                                                        之日,该承诺仍在
                        建新集团承诺其收购的 10,400 万股股权自公司股                 日起 36 个月内不
                                                                                                        承诺期内,承诺持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 2009-11-10 交易且其后 24 个
                                                                                                        续有效且正在履
                      市交易;在其后的 24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                 月交易价格不低
                                                                                                        行当中,不存在违
                      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 20 元。                                     于 20 元
                                                                                                        背该承诺的情形。

           上海和贝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上海和贝承诺自公司股权分 2009-11-10 股 票 恢 复 上 市 之 截至本报告出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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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                日起 12 个月内不 之日,该承诺仍在
                      市交易或者转让;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                交易且其后 12 个 承诺期内,承诺持
                      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的规定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                月 内 交 易 不 超 过 续有效且正在履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                5%,24 个月内交易 行当中,不存在违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                不超过 10%        背该承诺的情形。
                      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至本报告出具
                                                                                                      之日,该承诺仍在
                        建新集团承诺和保证:对于朝华集团购买本公司所
                                                                                                      承诺期内,承诺持
                      持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本公司非
                                                                                                      续有效且正在履
收购报告              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朝华集团本次
                                                                                                      行当中,不存在违
书或权益              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
                                                                                    恢复上市之日起    背该承诺的情形。
变动报告   建新集团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 2012-11-03
                                                                                    36 个月内锁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
书中所作              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集团本次向本公
                                                                                                      之日,该承诺仍在
承诺                  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
                                                                                                      承诺期内,承诺持
                      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
                                                                                                      续有效且正在履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对于朝华集团购买本公司所持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                                  截至本报告出具
                      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                                    之日,该承诺仍在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朝华                恢复上市之日起    承诺期内,承诺持
           建新集团                                                    2012-11-03
                      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集团本次向本公司非                  36 个月内锁定     续有效且正在履
                      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                                  行当中,不存在违
                      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                                  背该承诺的情形。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朝华集团购买本公司所持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                                  截至本报告出具
发行时所              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                                    之日,该承诺仍在
作承诺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朝华                恢复上市之日起    承诺期内,承诺持
           赛德万方                                                    2012-11-03
                      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集团本次向本公司非                  36 个月内锁定     续有效且正在履
                      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                                  行当中,不存在违
                      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                                  背该承诺的情形。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若本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                                   截至本报告出具

                      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之日,该承诺仍在

                      12 个月,则本公司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11-03 恢复上市之日起         承诺期内,承诺持
           智尚劢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          续有效且正在履

                      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                                  行当中,不存在违

                      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背该承诺的情形。



                                                        8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2)若本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本公司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朝华集团
                      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
                      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智尚劢合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时,
                      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十二个月,因此本次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
                      期为三十六个月。


                          1、经营业绩未达承诺金额的补偿方式。对于标
                      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如
                      下:2013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7,752.22
                      万元;2014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2,986.51                            截至本报告出具
其他对公   建新集团、万元;2015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3,067.93                             之日,该承诺仍在
司中小股   赛德万方   万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三个会计年度内,                           承诺期内,承诺持
                                                                      2012-11-10 2013 年-2015 年
东所作承   和智尚劢   若经朝华集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标的资产各                             续有效且正在履
诺         合         承诺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各年度承诺的                               行当中,不存在违
                      净利润数,两者之差由朝华集团根据协议约定的方                               背该承诺的情形
                      式,向建新集团、赛德万方、智尚劢合按本次认购股
                      份比例回购其所持有的相应股份,以实现建新集团、
                      赛德万方、智尚劢合对朝华集团的业绩补偿。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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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2、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估值补偿方
                      式。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评估中按 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 216,938.93 万元作为
                      评估结论。如按照 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东升庙                                截至本报告出具
                      矿业的资产评估值将为 198,696.15 万元人民币,差                                之日,该承诺仍在
                      额为 18,242.78 万元。本次交易中,朝华集团的发行                               承诺期内,承诺持
                                                                        2012-11-10   自 2013 年起
                      价格为 2.95 元/股,东升庙矿业上述评估值差额对应                               续有效且正在履
                      朝华集团 61,839,932 股股份(建新集团 30,301,567                               行当中,不存在违
                      股,赛德万方 25,354,372 股,智尚劢合 6,183,993                                背该承诺的情形
                      股)。未来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标
                      的资产须按 2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则由朝华集团
                      以 1 元价格向建新集团、赛德万方、智尚劢合回购其
                      所持有因所得税税率差额部分所获得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出具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建新集团将按                                之日,该承诺仍在
“五分开”建新集团、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与建新集团及                                  承诺期内,承诺持
                                                                        2012-11-03      长期
承诺       刘建民     其附属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续有效且正在履
                      保持独立。                                                                    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为消除及避免同业竞争,建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
                      刘建民先生承诺及保证如下:
                          “(1)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已真实、
                      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公司现时各矿产及非矿产业务板
                      块和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不存在任何隐瞒或遗
                      漏。
                          (2)本次交易完成后,建新集团将尽快解决本
                      次不能将上述铅锌板块企业注入朝华集团的障碍,并
                                                                                                    截至本报告出具
                      将建新集团持有的上述五家铅锌板块企业的相关股
                                                                                                    之日,该承诺仍在
关于避免              权在条件成就时换股或全部注入朝华集团,以消除其
           建新集团                                                                                 承诺期内,承诺持
同业竞争              与朝华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具体安排如下:          2012-11-03      长期
           及刘建民                                                                                 续有效且正在履
承诺                      博海矿业目前矿山储量仅可开采 2-3 年,仍在勘
                                                                                                    行当中,不存在违
                      探之中,在朝华集团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待未来
                                                                                                    背该承诺的情形
                      勘探到丰富储量 1 年内注入上市公司;
                          朝华集团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华峰氧化锌、
                      瑞峰铅冶炼将于技改或项目建成并正式投产后 1 年
                      内注入上市公司;
                          由于进出口公司为建新集团打造的铅锌贸易平
                      台,最近三年,进出口公司主要为瑞峰铅冶炼代理进
                      口铅精矿、为华峰氧化锌代理进口氧化锌精矿等,如
                      果注入上市公司将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


                                                       10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大幅增加,因此,进出口公司将与华峰氧化锌、瑞峰
                      铅冶炼一并注入上市公司;
                          朝华集团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中都矿产将于
                      取得采矿权证后注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进行建设
                      及生产。
                          (3)在未来发展中,如取得任何适合朝华集团
                      从事业务的发展机会,朝华集团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
                      展;建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将无偿给予朝
                      华集团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在建新集团为朝华集团控股股东以及刘建
                      民为朝华集团实际控制人期间,刘建民以及建新集团
                      及其全资与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将不再发展
                      任何与朝华集团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
                      亦不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
                      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朝华集团构成竞争的业务。
                          (5)建新集团不会利用朝华集团持股优势地位
                      从事任何损害朝华集团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6)刘建民先生及建新集团违反上述声明和承
                      诺的,将立即停止与朝华集团构成竞争业务,并采取
                      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须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
                      诺导致朝华集团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朝华集团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甘肃新洲矿业
                      有限公司 1 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                           截至本报告出具
                      限公司、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中西矿业                            之日,该承诺仍在
钨钼铜板
           建新集团   有限公司在其建成投产后 2 年内注入上市公司;乌拉                           承诺期内,承诺持
块企业注                                                                2012-11-03     长期
           及刘建民   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盛矿业开                            续有效且正在履
入承诺
                      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托里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                            行当中,不存在违
                      司在探矿取得明显成果的前提下,均在其建成投产后                            背该承诺的情形
                      2 年内注入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出具
                          建新集团及刘建民、赛德万方、智尚劢合出具了
           建新集团                                                                             之日,该承诺仍在
规范关联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未来将避免与朝华集团之间的关
           及刘建民、                                                                           承诺期内,承诺持
交易的承              联交易;对于朝华集团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明确了 2012-11-03        长期
           赛德万方、                                                                           续有效且正在履
诺                    关联交易的操作原则,将严格依照关联方回避关联交
           智尚劢合                                                                             行当中,不存在违
                      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等切实可行的机制。
                                                                                                背该承诺的情形




                                                       11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
                           东升庙矿业尚有部分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之日,该承诺仍在
东升庙矿
                       东升庙矿业股东建新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                交 易 完 成 后 一 年 承诺期内,承诺持
业房屋瑕   建新集团                                                     2012-11-03
                       内若该等房屋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给朝华集团                  内                 续有效且正在履
疵承诺
                       造成损失,建新集团将以等额现金补足。                                             行当中,不存在违
                                                                                                        背该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
                           东升庙矿业位于乌拉特后旗巴音镇的部分土地
                                                                                                        之日,该承诺仍在
东升庙矿               使用权尚未取得土地证。建新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
                                                                                                        承诺期内,承诺持
业房屋瑕   建新集团    成后,若该等土地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给朝华集 2012-11-03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
疵承诺                 团造成损失的,由建新集团赔偿朝华集团因此产生的
                                                                                                        行当中,不存在违
                       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背该承诺的情形


                           建新集团就东升庙矿业及金鹏矿业所涉及的行
                       业准入条件认定的相关事项做出承诺,主要内容为:
                           “东升庙矿业及其子公司金鹏矿业属于铅锌矿
                       山企业,该企业未来需要按照《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截至本报告出具
                       及工信部发布的事实认定办法及细则进行行业准入                                     之日,该承诺仍在
行业准入               认定。为此,本公司郑重承诺:                                                     承诺期内,承诺持
           建新集团                                                     2012-11-03          长期
承诺                       本公司已将东升庙矿业和金鹏矿业的实际情况                                     续有效且正在履
                       与《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对照,本公司认为该                                   行当中,不存在违
                       两家企业符合现行《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全部                                   背该承诺的情形
                       条件。若两家公司未来在根据《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进行认定时,因不符合现行规定而导致的相关损失,
                       均由本公司承担。”




四、对 2013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本报告未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进行预计,公司将在业绩测算完毕之后及时履行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业绩

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证券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无证券投资情况,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无衍生品投资情况。


                                                        12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没有发生有选择性地、私

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的情形,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报告期内,除日常的电话沟通

及投资者互动平台沟通外,公司未接待调研及采访。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二 O 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