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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矿业: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5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22 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4 年 0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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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建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敏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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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93,752,076.24               90,924,370.02                        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582,034.14               26,503,729.40                        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642,940.05               14,869,816.38                        79.1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023,498.19               52,564,366.53                     -42.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34                      0.0233                        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34                      0.0233                        0.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002                     3.7232                       -1.0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123,541,513.27            1,143,553,253.58                      -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99,635,175.56              971,173,152.85                        2.93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2.88%,系本期未发生大额单位往来款收支情况所致。
    2 、 归属 于 上市 公 司股东 的 扣 除非 经 常性 损 益的 净利 润 比 上年 同 期增 加 79.17%, 原 因 是上 年 同期 利 润总 额为
26,503,729.40 元,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11,633,913.02 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应当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因此,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内)2013
年 1 月份的净损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5,483.3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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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
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718.1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                                          -66,201.41

       减: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5,295.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   计                                          -60,905.9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6,24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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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     444,000,000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83% 464,339,241       464,339,241
                                                                                              临时保管    20,000,000

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51% 301,508,345       301,508,345

北京智尚劢合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7%    73,538,620      73,538,620     质押       7,000,000

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7%    20,109,979      20,109,979     质押      20,109,979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
                                   国有法人             0.88%    10,000,000      10,000,000
限公司

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6%     5,200,000       5,200,000

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4%     5,000,000       5,000,000

重庆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4%     5,000,000       5,000,000     质押       3,500,000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4%     3,846,945

王金玲                             境内自然人           0.26%     2,986,11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846,945 人民币普通股                3,846,945

王金玲                                                               2,986,111 人民币普通股                2,986,111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通伞形宝 1 号证券投资集合
                                                                     2,278,702 人民币普通股                2,278,702
资金信托

马建军                                                               1,783,300 人民币普通股                1,783,300

李素珍                                                               1,210,874 人民币普通股                1,210,874

吴维佳                                                               1,153,068 人民币普通股                1,153,068

吕明良                                                               1,059,312 人民币普通股                1,059,312

中国农业银行-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916,465 人民币普通股                 916,465
金

王辉                                                                   8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30,000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
                                                                       805,338 人民币普通股                 805,338
资基金

                                                    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中: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846,945 股为信用帐户持股;自然人李素珍持有的 1,210,874 股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限售条件股中,普通证券帐户持股数量为 112,472 股,信用帐户
                                                    持股数量为 1,098,402 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末比年
                       本报告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原因
                                                                  初余额增减
应收票据                   12,000,000.00        45,763,930.21           -73.78 主要系票据到期贴现及支付货款所致。
                                                                                 主要系本期东升庙公司新采选厂设备
预付款项                   49,522,807.30        31,734,003.72            56.06
                                                                                 采购及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主要是东矿付政府借款及计提借款利
其他应收款                 10,329,967.32         3,826,722.77           169.94
                                                                                 息增加所致
                                                                                 报告期库存商品库存余量较期初增加
存货                       34,161,015.08        24,022,670.91            42.20
                                                                                 所致。
                                                                               主要系东升庙公司支付已结算新采厂
应付账款                   59,927,724.93        97,694,671.27           -38.66 工程款及劳务费乘和新海支付货款所
                                                                               致。
应交税费                     3,354,410.60       16,326,316.78           -79.45 报告期缴纳上年年末计提的税款所致。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2014.1.1-2014.3.31 2013.1.1-2013.3.31
                                                                                 上期银行借款已归还,报告期无借款利
财务费用                     -792,688.10         1,957,691.97          -140.49
                                                                                 息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03,842.52          -466,239.78           -77.73 本期较长账龄款项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495,728.17        43,245,046.63           -98.85 本期未发生大额单位往来款收支情况。
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9,015,669.02       54,612,847.07           -83.49 同上。
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58,279,046.34        42,389,787.24            37.48 本期东升庙公司选厂投入加大所致。
的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在 2014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2013 年度报告》中就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并作了《2013 年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目前,该项目的进展为:1、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80 万吨/年矿石采选能力工程已采用自有、自筹资金
方式先行投入,目前建设工程进展顺利;2、收购凤阳县中都矿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矿产”)100%股权事项,
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原拟在其取得采矿权证后注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进行建设
及生产。现建新集团拟将其资产注入承诺变更为“在完成储量报告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提前启动资产注入工作,预计该资产
2014 年注入上市公司”。但控股股东变更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尚需获得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有鉴于此,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可能存在发生变化而导致发行预案延期或修改的风险。为增强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解决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进一步敦促建新集团履行重大资产承诺。




                                                                                                                      6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 年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4-1-28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 2014-010)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的进展情况                    2014-4-9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17)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
                         建新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审计结果显示,2013 年度建
                      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
                                                                                          新集团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
                      表,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2009-11-10   2013-2014 形;现该业绩承诺仍在承诺期
                      低于 28,000 万元,且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
                                                                                          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
                      第二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
                                                                                          当中。
                      表,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低于 32,000 万元。

                         2、追加支付承诺
                         建新集团对股权分置改革并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做出承诺,如果上市
                      公司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建新集团将对

股改承诺   建新集团   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所有流通股股东追加
                      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后续重大资产重
                                                                                          审计结果显示,2013 年度建
                      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
                                                                                          新集团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
                      策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09-11-10   2013-2014 形;现该业绩承诺仍在承诺期
                      净利润低于28,000万元,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
                      后的第二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
                                                                                          当中。
                      报表,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低于32,000万元;(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
                      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
                      的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
                      的审计意见;(3)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第一个
                      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未能按
                      法定披露时间披露年度报告。




                                                                                                                         7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2013.4.26-2
                        3、股份限售承诺
                                                                               016.4.26 日
                        建新集团承诺其收购的 10,400 万股股权自
                                                                               期间内不交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
                                                                  2009-11-10 易且其后 24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其后的 24 个月内,
                                                                               个月交易价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 20
                                                                               格不低于 20
                      元。
                                                                               元。

                      上海和贝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2013.4.26-2
                      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014.4.26 日
                      者转让;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                 期间内不交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交易日起十二个月的规定限售期满后,通过证                 易且其后 12
           上海和贝                                               2009-11-10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                 个月内交易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不超过 5%,24
                      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个月内交易
                      十。                                                     不超过 10%。

                        建新集团承诺和保证:对于上市公司向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上
                      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
收购报告
                      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书或权益                                                                       2013.4.26-201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
变动报告   建新集团                                               2012-11-03 6.4.26 日期间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
书中所作                                                                       内锁定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
承诺
                      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
                      理。

                      对于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所持股权向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上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3.4.26-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建新集团   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 2012-11-03 2016.4.26 日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期间内锁定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
发行时所              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
作承诺                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所持股权向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上市          2013.4.26-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赛德万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2-11-03 2016.4.26 日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期间内锁定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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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
                      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
                      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若本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
                      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
                      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所持有
                      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若本公司取得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            2013.4.26-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智尚劢合   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本 2012-11-03 2016.4.26 日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公司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              期间内锁定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
                      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
                      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
                      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智尚劢合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因此本次获得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1、经营业绩未达承诺金额的补偿方式。
                      对于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承诺如下:2013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人民币 27,752.22 万元;2014 年实现的净利润

其他对公   建新集团、不低于人民币 32,986.51 万元;2015 年实现的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司中小股   赛德万方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3,067.93 万元。2013                   2013 年-2015
                      年、2014 年及 2015 年三个会计年度内,若经 2012-11-10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东所作承   和智尚劢                                                               年
                      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标的资产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诺         合
                      各承诺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各年
                      度承诺的净利润数,两者之差由上市公司根据
                      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建新集团、赛德万方、智
                      尚劢合按本次认购股份比例回购其所持有的
                      相应股份,以实现建新集团、赛德万方、智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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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劢合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




                          2、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估值
                      补偿方式。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评估中按
                      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并以资产基础法的
                      评估值 216,938.93 万元作为评估结论。如按
                      照 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东升庙矿业的资
                      产评估值将为 198,696.15 万元人民币,差额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为 18,242.78 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            自 2013 年起,
                                                                2012-11-10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发行价格为 2.95 元/股,东升庙矿业上述评估                长期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值差额对应上市公司 61,839,932 股股份(建
                      新集团 30,301,567 股,赛德万方 25,354,372
                      股,智尚劢合 6,183,993 股)。未来若《西部
                      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标的资产须按 25%
                      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则由上市公司以 1 元价
                      格向建新集团、赛德万方、智尚劢合回购其所
                      持有因所得税税率差额部分所获得的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建新集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五分开”建新集团、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
                                                                2012-11-03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承诺       刘建民     与建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为消除及避免同业竞争,建新集团及实际
                      控制人刘建民先生承诺及保证如下:
关于避免                  “(1)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已                  长期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建新集团
同业竞争              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公司现时各矿产及 2012-11-03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受铅
           及刘建民
承诺                  非矿产业务板块和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锌行业影响及资产注入公司
                      不存在任何隐瞒或遗漏。                                              不具备经济价值或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建新集团将尽快                             尚不明朗等多种因素影响,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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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解决本次不能将上述铅锌板块企业注入上市                             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建
                    公司的障碍,并将建新集团持有的上述五家铅                           民先生向公司申请:豁免对博
                    锌板块企业的相关股权在条件成就时换股或                             海矿业、进出口公司履行相关
                    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以消除其与上市公司之间                           矿业资产注入的承诺;申请变
                    的同业竞争。具体安排如下:                                         更对华峰氧化锌、瑞峰铅冶
                        博海矿业目前矿山储量仅可开采 2-3 年,                          炼、中都矿产履行相关矿业资
                    仍在勘探之中,在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并恢复上                           产注入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市后,待未来勘探到丰富储量 1 年内注入上市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刊登
                    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华峰氧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化锌、瑞峰铅冶炼将于技改或项目建成并正式                           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

                    投产后 1 年内注入上市公司;                                        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该事项尚需获
                        由于进出口公司为建新集团打造的铅锌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贸易平台,最近三年,进出口公司主要为瑞峰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铅冶炼代理进口铅精矿、为华峰氧化锌代理进
                    口氧化锌精矿等,如果注入上市公司将会导致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因此,进
                    出口公司将与华峰氧化锌、瑞峰铅冶炼一并注
                    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中都矿
                    产将于取得采矿权证后注入上市公司,由上市
                    公司进行建设及生产。
                        (3)在未来发展中,如取得任何适合上
                    市公司从事业务的发展机会,上市公司可以根
                    据需要选择发展;建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建
                    民先生将无偿给予上市公司必要的支持和协
                    助。
                        (4)在建新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
                    及刘建民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刘建民
                    以及建新集团及其全资与控股或实际控制的
                    下属企业将不再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从事业
                    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再谋求通过
                    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
                    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5)建新集团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持股优
                    势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刘建民先生及建新集团违反上述声
                    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
                    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须


                                                                                                                11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上市公司之一切
                      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014 年 1 月建新集团追加承诺代上市公
                      司收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
                      2016 年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交易
                      程序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受铅锌行业影响及资产注入
                                                                                            公司不具备经济价值或盈利
                                                                                            能力尚不明朗等多种因素影
                                                                                            响,建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
                                                                                            刘建民先生向公司申请:豁免
                                                                                            对新疆宝盛矿业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新疆托里润新矿业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关矿
                          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甘肃新                              业资产注入的承诺;申请变更
                      洲矿业有限公司 1 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山西金                             对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山
                      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                 新 洲 矿 业 承 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丹
钨钼铜板              司和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在其建成投产                   诺注入时间: 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内蒙
           建新集团
块企业注              后 2 年内注入上市公司;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 2012-11-03 2013.4.26 - 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
           及刘建民
入承诺                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盛矿业开发有限责                 2014.4.26 日,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
                      任公司、新疆托里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其余长期   公司履行相关矿业资产注入
                      在探矿取得明显成果的前提下,均在其建成投                              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产后 2 年内注入上市公司。                                             2014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该事项尚需获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建新集团及刘建民、赛德万方、智尚劢合
           建新集团   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未来将避免与上市
规范关联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
           及刘建民、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无法避免
交易的承                                                          2012-11-03       长期     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
           赛德万方、的关联交易,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操作原则,将
诺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智尚劢合   严格依照关联方回避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
                      决等切实可行的机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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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建新集团就东升庙矿业及金鹏矿业所涉
                        及的行业准入条件认定的相关事项做出承诺,
                        主要内容为:
                            “东升庙矿业及其子公司金鹏矿业属于
                        铅锌矿山企业,该企业未来需要按照《铅锌行
                        业准入条件》及工信部发布的事实认定办法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
行业准入                细则进行行业准入认定。为此,本公司郑重承                           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
             建新集团                                              2012-11-03     长期
承诺                    诺:本公司已将东升庙矿业和金鹏矿业的实际                           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
                        情况与《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对照,本                           该承诺的情形
                        公司认为该两家企业符合现行《铅锌行业准入
                        条件》规定的全部条件。若两家公司未来在根
                        据《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进行认定时,因不符
                        合现行规定而导致的相关损失,均由本公司承
                        担。”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无证券投资情况,亦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无衍生品投资情况。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没有发生有选择性地、私

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的情形,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报告期内,除日常的电话沟通

及投资者互动平台沟通外,公司未接待调研及采访。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