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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城矿业:重大事项进展暨签署《硫铁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1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暨签署《硫铁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中协议为公司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

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项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方案尚未正式确定,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涉及金额,履行相关决策审

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告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

响,对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 2018-094),为充分发挥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地区硫资源丰富的区域优势,有效利用下属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尾矿资源,公司正筹划在内蒙古

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硫铁钛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现公司就该事项进展情况作

如下公告: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硫铁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协议为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投资方案正式确定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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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上述合作

协议主要内容要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以当地铅锌选矿厂废弃的尾矿作为原料生产硫酸并提取

其有价成分铁精粉,再利用硫酸生产钛白粉及其他副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拟

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吨硫酸、100 万吨铁精粉、20 万吨钛白粉规模的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在行政事项报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积极争取国家

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本项目督导和调度,协调后旗政府解决工业园区、国土、环保、林业、水务、

草原等部门在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及收费过程中给予优惠。

    3、甲方协助乙方申报“100 万吨/年硫酸、100 万吨/年铁精粉、20 万吨/年钛白粉”规模项

目进行审批立项,在各个环节给予指导。

    4、项目的电力设施甲方按照政策要求给予支持并协调电力部门完成建设工作,协助乙方

享受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优惠电价。

    5、甲方应协调水务部门和工业园区保障项目的用水需求以及达标工业废水的合理合规排

放,不断降低供水价格和园区水处理价格。

    6、甲方协助乙方在项目用地组件过程中市级层面的推进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为乙方

办理各类证照和相关报件、批文提供服务,及时依法办理证照。

    7、甲方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建设铁路专用线及货场,满足企业运输及货物储存的需求。

    8、甲方负责协调落实该项目生产所需天然气用气指标和管道投资建设。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尽快提供相关材料及报件,为发改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国土、林业、水务、草

原、规划等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提供条件。

    2、乙方应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对项目进行设计和建设,做到环保清洁、节能减排。在选

址、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3、乙方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建设,改进和提升工艺技术,尽量减少废渣、

废水排放量,减少堆存占地,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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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乙方应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如有确需自建的项目应提前策划,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

确保以上工程不耽误正常生产。

    5、乙方应于项目主要批件依法取得后 1 个月内进场开工建设。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要守

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

    (四)其它事项

    1、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合作协议中涉及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优惠政策变动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具体落实事项,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与乌拉特后旗政府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公司拟综合利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尾矿资源,充分发挥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地区硫资源丰富的区域优势,积极拓展上下游产业链,

培育利润增长点的战略部署。如未来项目能够成功落地并有效运营,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

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项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方案尚未正式确定,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涉及金额,履行相关决策审

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对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根

据本次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项目后续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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