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2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就公司回购股份、聘任高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是公司对财务状况进行审慎评估后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
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
二、关于聘任张世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张世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经
核实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世强先生为副
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