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国城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办
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
程;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
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王志强 刘云 冀志斌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