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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城矿业: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

4亿元(含)且不超过8亿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回购细则》”)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

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

细则》规定明确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

限的1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确定将回购股份资

金2-4亿元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4亿元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如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

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本公告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其他

内容不变。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确认回购股

份用途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