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增补董事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增补吴建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因工作调整原因,赵威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
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建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因工作调整原因,赵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
事会同意增补吴建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应春光先生、刘新盘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审阅吴建元先生、应春光先生、刘新盘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禁止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2019 年 3 月 22 日,吴建元先生、应春光先生、
刘新盘先生已辞去控股股东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高管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建元先生、
应春光先生、刘新盘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吴建元、应春光、刘新盘个人简历
吴建元 男,1965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铁
道部第十一工程局工程师、段长、处长、局长助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吴建元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应春光 男,1972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历任宁波江北明光搪玻璃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浦宁不锈钢有限公司总经理,宝龙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国城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应春光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刘新盘 男,1971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铁道部第
十一工程局第三工程处企业项目管理中心项目总工程师、乌鲁木齐外环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
师、赣龙铁路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中铁十一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伊春鹿呜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浙
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新盘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