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与关联方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房 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预案按关联交易审批程 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志强_____________ 刘 云______________ 冀志斌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