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0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6 区 19 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
际出席会议 7 名。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熊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切实推进企业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及自筹资金人民币 36,000 万元收购李振水、李汭洋、李振斌持有的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
司 34%的股权。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同意公司支付诚意金 6,000 万元,并以自有资金向
李振水提供财务资助 9,000 万元,用以偿还其个人及关联方对标的公司占款。在公司完成对标
的公司资源核实及验证且符合公司要求后,上述诚意金、财务资助款转换为交易对价。具体内
容 详 见 与本 公告 同 日刊 登 在《 中国 证 券报 》 《证 券时 报 》《 上 海证 券 报》 及巨 潮 资 讯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部份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本次提供资助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财务
资助目的主要为了保障上述对外投资事项顺利进行,被资助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一定履
约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本次对外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收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