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促进其 持续稳定发展,东矿经营正常且发展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上市公司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 远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