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红塔证券关于国城矿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4-2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国城矿业”)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分别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国
城实业有限公司 92%、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国
城矿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制定并遵循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执行情况如
下:
1、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上市公
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并提醒和督促相关知情人员不
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
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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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3、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
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
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
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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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曲太郎 邝山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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