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事项。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