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产业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 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