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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1-1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查,未发现其有《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城先生、熊为民先生、万勇先生、邓自平先生、李伍
波先生、董剑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云先生、
冀志斌先生、唐学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
                                                2022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