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2-01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0-00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 年1 月31
日上午11:30 时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全
体监事会成员共3 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09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57,736,214.45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75,972,418.7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3,909,530.04 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9,064,500.00 元,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6,608,825.71 元。
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09 年末总股本
1,151,075,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 股;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红股3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
分配利润460,43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
相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相关工
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
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发生。2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是真
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的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
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