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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10年1月)2010-02-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水平,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

    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

    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

    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培训要

    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

    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2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

    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

    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第九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所

    负责部门相关领域的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

    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设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备查

    簿,详细登记上述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培训情况,确保其在每个任期内至少接

    受一至两次的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将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