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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8-20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次决议中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议案。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 年8 月20

    日上午09: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2010 年8 月10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和通知全体董

    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3 名,实到董事12 名;董事林炜瀚先生因公事未能出

    席,委托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赞成票1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

    票0 票。

    二、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赞成票13 票,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

    经董事长宁远喜先生提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无异议,拟对公司部分高管

    人员职务调整如下(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聘任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清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财务总监叶碧玲女士兼任;

    聘任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富中先生为广东宝丽华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林锦平先生不再兼任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票1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鉴于公司实施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股本

    发生变化等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一章第六条,原内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1,075,000 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6,612,500 元。

    2、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原文后增加以下内容:

    2010 年2 月5 日,宝丽华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0,140,000

    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票355,464,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

    2010 年3 月19 日,公司实施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2009 年末总股本1,151,075,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2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红股3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宝丽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533,197,24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0.88%。

    3、第三章第十九条,原内容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51,075,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26,612,5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第十二章第二百条,原内容为:

    本章程自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

    同时废止。

    修改为:

    本章程自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

    同时废止。

    以上议案中,第三项议案须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并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相关高管人员简历:

    杨清文,大学学历,1974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五洲城商场、深圳宝声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工作。1997 年起,历任公司第一、

    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2009 年6 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07 年

    12 月起,兼任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清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88,807 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叶碧玲,大学学历,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7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深圳宝声电视机厂、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7

    年起,历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2009 年6 月起,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叶碧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13,801 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叶富中,大学学历,1984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家具总厂、梅县客运站、

    南源永芳公司等单位工作。1997 年起,历任公司第一、二、三届监事会监事。2006 年5 月起,任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叶富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38,806 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