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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9-0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 年9 月3

    日上午09: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2010 年8 月24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和通知全体董

    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3 名,实到董事12 名;董事林炜瀚先生因公事未能出

    席,委托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赞成票13 票,弃权票0 票,反对票0 票。

    公司于2006 年1 月委托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行业甲级工程设

    计单位)编制的《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

    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

    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进行了修改。公司将据此开展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

    2×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

    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的议案。赞成票13 票,弃权票0 票,反对票0 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投资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梅县荷

    树园电厂一期工程2×13.5 万千瓦和二期工程2×30 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已顺

    利建成投产发电,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贯彻实施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的发展战略,

    实现公司核心主业新能源电力的规模效益和快速持续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将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综

    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

    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

    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209

    号)核准,将安装2 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 万千瓦国产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

    机组,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25.743 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743 亿元由公司自

    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8 亿元,由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成后,以其形成的固

    定资产作为项目贷款的抵押,以其项目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

    该工程预计于2010 年10 月全面动工,项目将于2012 年初完工投产。该工

    程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安装2 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 万千瓦国产循环流

    化床燃煤发电机组。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25.743 亿元,建成投产后每年为公司

    贡献约2 到3 亿元的净利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办理相关合同

    或文件等有关事宜。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该投资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

    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

    议案。赞成票11 票,弃权票0 票,反对票0 票。(关联董事叶华元、叶耀荣已

    回避表决)

    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

    按计划将于2010 年10 月全面动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梅县

    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

    复》(发改能源[2010]209 号),预计工程动态总投资25.743 亿元。项目资本金

    约占动态总投资的30%,计7.743 亿元,由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8 亿

    元,由银行贷款解决。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工程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

    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扩建2×30 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项目贷款18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签署、办理相关

    合同或文件等有关事宜。

    四、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赞成票13 票,弃权票0 票,反对票0 票。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5 年的中期票据,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

    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期择机发行。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参考市场同期中

    期票据发行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三)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

    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决定发行

    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2、

    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

    告等;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4、其他一

    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本次中期票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五、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另见公司公

    告)。赞成票13 票,弃权票0 票,反对票0 票。

    以上议案中,第三项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第一、二、三、四项议案须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第三项议案需以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的形式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