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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4-01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1 日
上午 9: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监事。会议应到董事 12 名,实到董事 11 名,董事林炜瀚先生因公事未能出席,
委托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
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二、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三、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0 年 度 ,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330,572,789.36 元 ,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45,651,651.2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36,608,825.71 元,减去已分配股利
460,430,000.00 元,加上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8,460,000.0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769,559,963.85 元。
    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1,726,61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
计分配利润 51,798,375.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
润分配方案、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相关条文修改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四、公司 2011 年度工作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11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六、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七、公司 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
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
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九、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调整的议案
    聘任邹锦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山峻先生不再任公司副总经理,仍任公司
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聘任丁珍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聘任郭小燕女士为
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会计机构负责人。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一章第十一条,原内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2、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内容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证券部经
理等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第十二章第二百条,原内容为:
   本章程自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
同时废止。
   修改为:
   本章程自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
止。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十二、关于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八、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相关高管人员简历:


   邹锦开,男,1967 年出生,大学学历,1990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建筑设
计室、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
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2006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公司第四、五届
监事会主席。2010 年 9 月起,任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
    邹锦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0 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丁珍珍,女,1972 年出生,大学学历,1991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
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会计。
    丁珍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 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郭小燕,女,1979 年出生,大学学历,2001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0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计。
     郭小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
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