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6-05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5 日
上午 9: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监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
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作
如下补充修改:
1、在第四章第七十八条,原内容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在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五条后增加第一百五十六条,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
实施。
在制定预案过程中,公司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原第八章第一百五十六条顺延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4、原第八章一百五十七条顺延为第一百五十八条,原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
利润为正数时,可以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
5、在原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七条(即调整后的一百五十八条)后增加第一百五
十九、一百六十条,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
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披露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
6、原第八章一百五十八条及以下各条顺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