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2012-06-29  

						                  2012 年 6 月 5 日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2012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股
东的认可支持,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为进一步
细化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工作,完善分红机制,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广东
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
文件的要求,结合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综合考虑企业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坚
持“现金为主、形式多样、合理回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具体内容

    1、公司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正数时,可以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5、公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决策监督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董事会要详细记
                2012 年 6 月 5 日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2012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
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
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
    7、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
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