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2012-08-0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李玉菊、冯梅、王再文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