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 局关于同意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粤发改能 电函[2012]2738 号),本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2×100 万千瓦发电项目已 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 函》(国能电力[2012]320 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拟建设 2 台 100 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公司将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等研究论证工 作,抓紧落实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及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建设条件落 实后,公司将按程序申报核准开工建设。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