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解散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3-02-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解散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散全资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
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解散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项不存在异议。




    独立董事:李玉菊、冯梅、王再文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