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2]462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 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 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 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李玉菊、冯梅、王再文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