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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3-06-1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交易
尚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13 年 6 月 7 日,为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与广州富
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编号:2777)
友好协商,双方就梅县山水城项目部分用地使用权转让签订了《梅县新城项目土
地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以 89,496 万元的价格将挂牌编号为 GP2009-15 用地中
的 662,942 ㎡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富力地产。
    二、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为476,903,487.73元,已计提的折旧为0.00元,账面净值
476,903,487.73元,评估值为867,138,960.00元。
    三、交易对手情况简介
    富力地产于 1994 年成立,2005 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业务集房地产设
计、开发、工程监理、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为一体,拥有国家建设部
颁发的一级开发资质、甲级设计资质、甲级工程监理资质、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及
一级房地产中介资质,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企业之一,为首家被纳入恒
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内地房地产企业,履约能力良好。
    四、交易影响
    1、本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做强
做大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经初步估算,本交易完成后,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约为 17,000 万元,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合同履行进度确认收入。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交易尚需经
董事会同意,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交易方案。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做好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