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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处置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2013-06-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处置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处置相关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
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做
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资产处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3、本次资产处置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为本次处置的资产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
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我们对
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独立性无异议。
    5、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资产处置的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审议。



    独立董事: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