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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的独立意见2013-07-2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活动的通知》(广东
证监[2013]63 号)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照广东证监局《关
联交易专项活动自查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1 年以来关联交易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制定完善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公司
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作了详尽的规定,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执行,履行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3、对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严格、充分、有效,未有
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活
动自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联交易状况。




    独立董事: 王连凤、冯梅、王再文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