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3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合理的关 联往来。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未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连凤、冯梅、王再文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