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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2014-01-2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 年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证券投资,使公司资金得
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创造价值,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二级市场投资收益同比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共实现投
资收益 51,739,422.03 元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25,792.58 元。报告期末,公司除
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票和基金,未持有债券和证券衍生品,未有委托理财进行证
券投资。


     独立董事:王连凤、冯梅、王再文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