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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2-21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份 552,089,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8%。
    四、会议提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同意股 552,089,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 0 股,
  反对股 0 股,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股 552,089,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 0 股,
  反对股 0 股,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同意股 552,089,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 0 股,
  反对股 0 股,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同意股 552,065,6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弃权股
  24,200 股,反对股 0 股,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同意股 552,089,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 0 股,
  反对股 0 股,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经营计划。
    六、同意股 552,089,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 0 股,
  反对股 0 股,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七、同意股 552,065,6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弃权股
  24,200 股,反对股 0 股,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
  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同意股 552,065,6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弃权股
  24,200 股,反对股 0 股,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分红管
  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九、同意股 552,089,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 0 股,
反对股 0 股,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第一至六项、第八项议案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第七、九项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李静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