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02-26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已获 201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否。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1,726,61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
计分配利润 517,983,75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分红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
后每 10 股实派现金 2.7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先按每 10 股实派现金 2.85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减持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减持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减持的,不需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3 月 4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14 年 3 月 5 日,红利发放日为 2014 年 3 月 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4 年 3 月 4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除以下股东外,其他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4 年 3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的股东: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6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2       01*****312               宁远喜
             3       00*****867               林锦平
             4       00*****759               叶耀荣
             5       00*****038               朱慈荣
             6       01*****735               邹孟红
             7       00*****279               李志贤
             8       00*****908               陈志红
             9       00*****367               邹锦开
             10      00*****211               丁珍珍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地址: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丁珍珍、刘沣
    电话:0753-2511298
    传真:0753-2511398
    七、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