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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1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2014-08-16  

						                           审    计       报       告

                                               [2014]京会兴审字第 03010145 号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宝新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

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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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宝新能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宝新能源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丽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立萍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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