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1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2014-08-16
审 计 报 告
[2014]京会兴审字第 03010145 号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宝新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
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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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宝新能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宝新能源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丽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立萍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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