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069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 沣 罗丽萍 电话 0753-2511298 020-38773338 0753-2511298 020-38773338 传真 0753-2511398 020-38770958 0753-2511398 020-38770958 电子信箱 bxnygd@sina.com bxnygd@sina.com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 4,697,106,692.91 5,655,572,708.69 -16.95 3,950,759,72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1,474,204.98 1,107,336,299.44 -7.75 451,319,79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44,139,693.80 1,060,982,723.84 -20.44 429,482,642.93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4,554,188.90 2,735,440,761.62 -40.61 1,338,575,473.79 基本每股收益 0.59 0.64 -7.81 0.26 稀释每股收益 0.59 0.64 -7.81 0.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70% 26.42% 减少 4.72 个百分点 13.01%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2 年末 总资产 9,512,642,900.56 9,823,898,841.34 -3.17 9,581,939,62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013,856,525.51 4,585,547,309.09 9.34 3,831,492,970.89 所有者权益 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027,301.2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828,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204,188,931.98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774,518.7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8,349,908.79 小计 211,619,623.28 所得税影响金额 34,285,112.10 合计 177,334,511.18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项 目 2014 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9,555,576,986.61 9,823,898,841.34 9,876,278,155.85 9,532,982,684.12 9,581,939,623.89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 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8,742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0 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股东总数 127,176 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比例 条件股份数 结股份数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24% 522,197,242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19,999,972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1% 13,999,878 卞维林 境内自然人 0.77% 13,350,003 陈曦 境内自然人 0.43% 7,465,8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1% 7,128,253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鬲晓鸿 境内自然人 0.34% 5,905,172 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3% 5,674,600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远喜 境内自然人 0.30% 5,175,000 3,881,250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4,999,952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条件股份数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522,197,24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9,999,972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13,999,878 人民币普通股 卞维林 13,350,003 人民币普通股 陈曦 7,465,8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7,128,253 人民币普通股 鬲晓鸿 5,905,17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674,6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999,95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 股东卞维林,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3,350,003 股,通 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13,350,0038 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股东陈曦,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7,465,800 股,通过 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7,465,800 股。 2.2.2 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 年,国内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火电行业压力趋大。煤价水平保持区间稳定, 但受宏观经济稳中趋缓、电力需求增长乏力及能源装机总量上升等因素影响,火电设备利用 小时同比降低,行业增长仍存压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主动、自觉、持续地规范运作,在稳健 经营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挑战, 狠抓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经济效益,实现了平稳发展的目标。 (1)梅县荷树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运营稳定。受宏观经济稳中趋缓、电力需求增长 乏力及能源装机总量上升等因素影响,梅县荷树园电厂运营稳定,但发电量和设备利用小时 同比有所下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环保生产,巩固稳定在新能源电力细分行 业的龙头地位,坚持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绿色崛起的科学发展之路。 (2)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进展顺利。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努力推进陆 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各项目的前期论证及申报核准工作。报告期内,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新建工程(2×1000MW)项目申报核准工作有序进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获广东 省发改委正式核准,公司正积极抓好建设筹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正式开工,确保工程优质 高效完成。该项目将为公司实施蓝海战略、贯彻新能源电力“221”发展规划、实现规模化扩 张,奠定重要一环。(详见公司 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告) (3)金融投资板块稳健发展。公司将在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的同时,全力构建涵盖银行、 证券、基金、投资、保险的大金融平台,打造培育“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形成上市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极,实现金融板块与电力板块的良性互动发展。2013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获 梅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推荐,成为梅州市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民营企业;2013 年 11 月 1 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关于我省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请示》(粤府[2013]109 号),将客商银行及其他五家民营银行筹建方案上报国务院;2014 年 12 月 5 日,广东省人民 政府致函中国银监会《关于商请支持筹建广东客商银行的函》(粤府函[2014]272 号),商请银 监会支持客商银行筹建事宜;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筹划,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研究制定设 立方案,着手招聘相关高管团队,申报筹建工作扎实、稳健、有序推进,为公司贯彻实施“产 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上升。截至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损益为 204,188,931.98 元。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实现金融、 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 电力两大主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4)战略调整与优化配置:为配合公司战略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能源 电力,2013 年公司退出房地产业务,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股份公司名下相关房地产资产,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广 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之郎”)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与富力地产、喜之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均履行完毕,并收到相关土地转让款。该举措有 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 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中施行。 公司严格遵照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各准则要求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可 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对 2013 年 1 月 1 日或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名称 或 2013 年度影响额 2012 年度影响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99,000.00 -1,927,000.00 递延收益 1,699,000.00 1,927,000.00 资本公积 -85,366,150.35 -168,184,275.0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 85,366,150.35 168,184,275.00 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应交税金 52,379,314.51 48,956,939.77 其他流动资产 8,085,620.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293,694.45 48,956,939.77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 长期股权投资 -947,927,680.50 -967,927,680.50 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纳入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 营企业投资外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 可供出售 947,927,680.50 967,927,680.50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 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末、2012 年末净资产,及 2013 年度、2012 年度净利 润无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4.2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有发生变化。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 项作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