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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公司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2015-02-28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宝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对外股权投资业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做精做优金融投资,产融结合、
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有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由董事会专项审议的证券投
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贯彻实施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
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金融、
电力两大主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2、增加的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向增发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
购买基金、信托产品,新三板交易;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再投资之
日。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影响日常资金运
作,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进
一步贯彻实施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做精做优金融股权投资,产融结合、双轮
驱动”的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具体运作证券投资的部门及责任人
       运作部门及单位:公司投资部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新投资”)
       责任人:宁远喜(公司董事长及宝新投资执行董事)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短期收益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
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
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
公司对于证券投资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新能源投资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
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3)公司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和调研,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情况,认真执行
有关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具体情
况。


       七、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
影响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增加证
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合法合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证券投
资额度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