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2015-02-28  

						                                             2015 年 2 月 27 日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股
东的认可支持,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为进一步
细化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工作,完善分红机制,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广东证监
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5-201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综合考虑企业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坚
持“现金为主、形式多样、合理回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具体内容
    1、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正数时,可以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5、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7、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经营状况良好、股
                                          2015 年 2 月 27 日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规模合理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成长、有利于全体股东
利益的,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8、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决策监督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董事会要详细记
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
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
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2015 年 2 月 27 日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票平台。
    7、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