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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二)2015-02-2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证券投资,使公司资金得
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创造价值,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二级市场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上升。报告期内,证券投资
损益为 204,188,931.98 元。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
资回报。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券商理财产品,
未持有证券衍生品。


     独立董事: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