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核查,未发现董事候 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形,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要求的独立性。 4、经我们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对本次会议提出的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