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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5-02-2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核查,未发现董事候
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形,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要求的独立性。
    4、经我们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对本次会议提出的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