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一)2015-02-2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增加
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
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证券投资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