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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5-02-2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
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
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
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