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5-03-31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
具体内容如下:
    2014 年 度 ,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021,474,204.98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013,388,295.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1,338,829.5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
润 893,964,608.76 元,减去已分配股利 517,983,750.0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1,288,030,324.57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1,726,61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
分配利润 517,983,75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是否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否。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1,726,61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17,983,75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分红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
后每 10 股实派现金 2.7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先按每 10 股实派现金 2.85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减持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减持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减持的,不需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4 月 7 日
    红利发放日:2015 年 4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4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除以下股东外,其他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5 年 4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的股东: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6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2        01*****312               宁远喜
              3        00*****867               林锦平
              4        00*****759               叶耀荣
              5        00*****038               朱慈荣
              6        01*****735               邹孟红
              7        00*****279               李志贤
              8        00*****908               陈志红
          9        00*****367            邹锦开
         10        00*****211            丁珍珍
         11        01*****894            吴一帆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丁珍珍、刘沣
电话:0753-2511298
传真:0753-2511398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