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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2015-05-1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
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5、监事会成员邹锦开、温晓丹、陈志红参与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6、《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签署: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