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2015-05-1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
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5、监事会成员邹锦开、温晓丹、陈志红参与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6、《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签署: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