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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6-02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
厅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561,811,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5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2,840,9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38,970,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257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552,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18%;反对 4,25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5,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477%;反对 4,259,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552,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18%;反对4,252,0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6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5,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74%;反对4,252,0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34%;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546,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8%;反对4,250,4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66%;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9,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38%;反对4,250,4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9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李家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