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详细了解、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项目建设和长远发 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二○一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