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 轩 屈文洲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