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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2015-10-1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顺
        利进行,满足募集资金需求,公司拟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发行决议有效
        期”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预案内容                                    预案修订稿内容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核准。
重要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4,871 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5,000 万
提示
       股(含本数)。                                  股(含本数)。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七届董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8.89 元/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6.90 元/股。

         宝丽华集团指: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系公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现
       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30.24%的股份             持有公司 30.30%的股份
释义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4,87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A 股)的行为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6 月 2 日)。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3 日)。
第一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4,871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 万股
                                                              六、决议有效期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效。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871 万股。本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 万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持有公       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持有公
         司 52,219.7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24%。按本     司 52,319.7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30%。按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与宝丽华集团拟认购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与宝丽华集团拟认购
         的比例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宝丽华       的比例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宝丽华
         集团的持股比例为 26.8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集团的持股比例为 26.1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 6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      10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宝丽华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宝丽华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24%的股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30%的股
         权。                                               权。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公司与宝丽华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在广东省梅     公司与宝丽华集团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在广东省
第二节
         州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梅州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
         有限公司与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       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
         的股份认购协议》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认购价格                                     (四)认购价格
           根据前述规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         根据前述规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
         价格为不低于 8.89 元/股                            价格为不低于 6.90 元/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
         变化,预计将增加不超过 34,871 万股有限售条件的     变化,预计将增加不超过 45,000 万股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流通股。
第四节
         (九)审批风险                                     (九)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