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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2015-10-1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顺
         利进行,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
         及“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原方案内容                                    修订后方案内容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6 月 2 日)。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 8.89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 6.90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总量)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发行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价格
       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及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
定价
       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原则
       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     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
       或其他被授权相关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或其他被授权相关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
       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宝丽华集团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       宝丽华集团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
       询价过程,且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     询价过程,且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
       者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                           者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
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4,871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 万股,
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相关被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相关被
         授权人士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授权人士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拟认购本次   终发行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拟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发行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自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决议
         效。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有效期


               除上述三项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