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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15-10-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一五年十月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增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资本实力,加快公司新能源电力产业开发,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从而为投资者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经过全面深入的论证,拟向包括公司控
股股东宝丽华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 万股
(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分析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000 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
                                                  883,111              310,000
(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二、募投项目概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
机组),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是《广东
省能源十二五规划》、《广东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年)》重点
项目,也是广东省振兴粤东西北、加快粤东发展的重要能源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汕尾市陆丰湖东镇海岬山西,毗邻南海。项目具体内容
为建设 2 台 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1、2 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
施,并配套建设 1 个 3,000 吨级重件泊位和 1 个 10 万吨级煤炭接缷泊位。

    本项目 1、2 号机组分别计划于 2017 月 8 月和 12 月投产。本项目建成达产
后,预计年发电量可达 96 亿 kWh。
    (二)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883,111 万元。项目资本金投入比例拟为 35%,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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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超过 31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本项
目资本金投入以外的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014 年 6 月 17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贷款承诺书》(建集
意承[2014 年]第 011 号),该行可向公司提供本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70.63 亿元。
    (三)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能
     1                    电力                         96 亿 kWh

    (四)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五)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广东省陆丰市湖东镇海岬山西,项目用地主要为独立工矿区(建
设用地)和海域,项目用地总面积为 98.75 公顷。厂址西南侧现状为陆丰甲湖湾
清洁能源基地生活区及陆丰电力(陆上)风电场用地,东北侧为陆丰湖东港口作
业区用地,北侧为基本农田,东南面为海域。
    2013 年 6 月 5 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440000201300284 号)。
    2013 年 11 月 28 日,国家海洋局出具了《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
程(2×1000MW)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国海管字〔2013〕733 号)。
    2014 年 1 月 16 日,国土资源部出具了《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
(2×1000MW)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4 号)。
    2015 年 9 月 7 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
建工程(2×1000MW)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04
号),同意由陆丰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相关用地作为广东陆
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建设项目用地。
    (六)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8 个月,项目 1、2 号机组分别计划于 2017 月 8 月和 12
月投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逐步投入募投项目。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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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项目效益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参照设计参数及目前市场情况测算,预计年发电
量可达 96 亿 kWh,年销售收入约 37 亿元,年净利润约 9 亿元,项目资本金收
益率约为 29%,投资回收期约为 9.7 年。同时项目财务评价各项经济指标均符合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八)项目核准和环保方面
    2014 年 5 月 16 日,环保部出具了《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
×10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22 号)。
    2015 年 2 月 9 日,广东省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
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5]590 号),同意公司建设广东陆丰甲湖
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新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
机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如下:
    1、满足广东尤其是深莞惠地区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
    根据《广东电网滚动规划研究》等研究成果,预计 2017 年和 2020 年,广东
在充分接受西电的条件下,仍分别有约 6,343MW 和 19,978MW 电源空间(利用
容量)。由珠江口以东地区电力平衡可以看出,在考虑备用容量和陆丰甲湖湾电
厂新建工程工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所发电力在珠江口以东地区消
纳的情况下,珠江口以东地区仍存在较大的电力缺口。由此可见,广东陆丰甲湖
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的建设投产能够有效满足广
东尤其是深莞惠地区电力需求快速发展的需要。
    2、促进电源布局优化
    广东提出在珠三角实施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管理措施,原则上未来珠三角地区
不再新增火电项目。珠三角地区环境污染严重,但电力需求较大。外区供电可以
有效抑制区内 SO2、NOX 等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外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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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百万千瓦级别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向珠三角地区供电,每年可分别减少珠三角
地区 SO2、NOX 排放大约 5,000 吨。同时,根据《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
专项规划》的相关意见,要充分发挥东西两翼良好的沿海港口条件,以电力建设
为中心,在东西两翼地区建设一批沿海大型骨干电厂,把两翼发展成为广东省电
力供应基地。本项目建成后,将主要向珠三角地区输送电力,在提高珠三角地区
供电能力的同时,对改善珠三角环境、加快粤东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3、加快电源结构优化,节约能源,改善环境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的建设可
以加快大容量高效率低煤耗机组在广东的发展,提高大容量高效率机组在系统中
的比重,促进广东电源结构的优化,降低一次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
    4、发挥港口经济作用,促进粤东及汕尾地区经济发展
    陆丰市是广东省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地处汕尾市东南沿海地带,具有良
好的港口条件。本项目的建成,有利于促进当地港口经济的发展,促进汕尾地区
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港口进行资源配置,调整当地产业结构,推动区域经
济发展。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经审慎分析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
家发展战略与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与扩张需求,拟新建项目具有良好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
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与业务规模、增强公
司综合实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


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1、巩固电力行业地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装机容
量200万千瓦,比公司目前总装机容量151.80万千瓦大幅提高132%,装机容量规
模迈上新台阶,能够大幅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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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巩固行业优势
地位,为未来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
    2、优化业务区域布局
    公司所处地广东省是我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电力负
荷中心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将实现公司山区绿色发展与蓝海战略齐头
并进的良好局面,优化省内业务区域布局,更好地依托广东省振兴粤东西北战略
发展,打开市场发展空间。
    3、强化技术先进性
    公司投资建设的梅县荷树园电厂和陆丰甲湖湾电厂机组,分别代表了我国在
循环流化床综合利用发电和高效节能清洁燃煤发电细分领域的最高水平,都是目
前国内细分领域单机容量最大、指标最先进的机组。本次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
采用超超临界机组,技术先进,处于国内发电机组技术领先地位,将进一步强化
并提升公司整体装机机组的先进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科技水平与运营能力。
    4、打造环保新标杆
    公司响亮提出创造全国供电煤耗最低、废水零排放、废气“近零排放”的技
术创新目标,实现智能化系统控制,全力打造当前世界上最先进的高效节能环保
机组,树立清洁能源行业新标杆。
    5、增强市场竞争力
    由于国家鼓励发展高效节能机组,项目发电调度顺序将优先于常规小型火电
机组,机组利用小时数有望高于广东省平均水平。同时,公司通过技术领先实现
成本领先战略,将有望进一步降低成本,积极参与新一轮电改市场化竞争,增强
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2.67%,以此为基数
测算,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高达 883,111 万元,如全部以债权融资,
则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74.42%;如部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则公
司资产负债率将变为 58.29%,仍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公司资本实力显著增强,
抗风险能力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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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壮大公司实力,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参照目前市场情况测算,预计年发电量可达96
亿kWh,年销售收入约37亿元,年净利润约9亿元,项目资本金收益率约为29%,
投资回收期约为9.7年。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实现规模效益,提升市场形象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测算,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净资产增长 63.09%,总资产增长 85.07%,
总装机容量增长 132%,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夯实公
司在新能源电力领域的优势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稳健蓝筹形象,有
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综述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31.00 亿元,募集资
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
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与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
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与扩张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
与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具备必要性、可
行性。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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